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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活动(二十一)|《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规制研究ManBetX万博(中国)官方网站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3-19 22:46:14点击:

  ManBetX万博截至3月20日的12点整,在本文末留言并获点赞数量最多者,即可免费获得《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规制研究》新书一本!(留言字数不得少于50字哦!)”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应的概念为“知识产权诉讼威胁”。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样,恶意发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也是一种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价值遭受挑战的具体表现。虽然真正进入诉讼阶段的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纠纷并不多(主要是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和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诉讼两种形式),但是,作者通过对企业的调查发现,现实中恶意发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行为不仅侵犯被警告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妨碍创新,危害交易安全,由此引发的诉讼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

  目前,我国在立法上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措施的不足会催生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充分发挥侵权警告作为一种自力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工具价值,二是无法有效遏制恶意发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现象的发生。第一个后果意味着侵权警告作为一种自力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替人民法院分担压力,与我国目前提倡的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目标背道而驰;第二个后果是进一步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急速上升,人案矛盾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研究如何通过立法更好地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问题刻不容缓。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立法规制知识产权诉讼威胁方面已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实践积累,这些国家经过实践检验的立法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立法借鉴,其面临的问题和走过的弯路对我国也具有直接的警示意义。因此,有必要在认清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法律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代表性国家关于立法规制知识产权诉讼威胁的经验,尽快构建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立法生态体系。

  本书就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旨在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体系化建议,以达到彰显侵权警告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工具价值与遏制恶意发送侵权警告现象的双重目的。读者对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和实务界人士。

  张小号,西安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副教授,硕土研究生导师,律师;获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麦肯尼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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